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“唱山歌太有意思了!”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庆乐小学的黄芯姚,是个小山歌迷。庆乐小学始建于1950年,是武鸣区“壮族三月三”歌圩的5个传承基地之一。2009年,学校创办的合唱团,如今已在武鸣乃至广西都小有名气,连续多年参加南宁市“壮族三月三”艺术节的开幕演出。9岁的黄芯姚就是合唱团一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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